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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拘禁罪量刑需要注意的地方之四

www.abgcym.com 2025-09-09 刑事辩护

非法拘禁罪量刑需要注意的地方之四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从重处罚,但同时具备两种以上情形的,累计不能超越基准刑的100%:

(1)国家机关员工借助职权非法扣押、拘禁别人的,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%|20%;

(2)具备殴打、侮辱、虐待情节的,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%|20%;

(3)多次非法拘禁的,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%以下;

(4)冒充军警职员、司法职员非法扣押、拘禁别人的,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%以下;

(5)为索取高利贷、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拘禁别人的,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%以下;

(6)持枪支、管制刀具等凶器拘禁别人的,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%以下;

(7)因积极参与传销非法拘禁别人的,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%以下;

(8)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。

为索取合法债务、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、拘禁别人的,可以降低基准刑的30%以下。

引使用方法条

刑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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